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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 作者:tqzx 日期:2017/11/7 浏览次数:3849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53号)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每季度末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孔令洋,联系电话(0531)87086921,邮箱:sdjsjgc@163.com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处,联系人:李冬,联系电话(0531)86191747,邮箱:sdfgwzdc@163.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工作方案

 

为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开展好招标投标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改革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

二、改革目标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简化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提高工程发包效率,降低工程交易成本,激发企业活力。通过开展试点,探索总结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经验,推动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三、改革内容

在民间投资(不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一)发包范围。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业务。

(二)发包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进场集中交易或其他交易方式。

(三)发包过程。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招标方式或直接委托,对直接委托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发包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招标投标改革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搞好事中服务。各市要确保把民间投资(不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限制全面放开,不再核准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自主决定是否进场交易;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交易平台应当简化办事流程,提供便捷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备案和监督。

(三)强化事后监管。建设单位确定承包单位并订立书面合同后15日内,应当将合同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的项目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依据。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要对建设单位确定的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依法进行核实,确保工程建设活动依法合规。

(四)严查违规行为。对以改革为名,变相实施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的,以及不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主要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的承发包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取消其参加改革工作的资格,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及时总结经验。各市要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工作进行跟踪调研、定期评估,随时分析、报告并妥善处置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

请各市每季度末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自行确定发包方式的项目数量、发包方式选择、市场主体反响、查处的违法违规情况、改革成效以及工作措施、建议等。